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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债券力促节能环保产业
来源:未知   编辑:admin   2015-12-31 13:48
       为了将企业债券支持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落到实处,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2月31日出台了《绿色债券发行指引》(下简称《指引》),明确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、绿色城镇化等12个具体领域进行重点支持。《指引》还在发行条件方面较以往有诸多突破,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%,并且允许非公开发行,探索以碳排放权、知识产权等作为发债增信担保方式。值得一提的是,《指引》规定上市公司亦可发行绿色企业债券。
      有分析人士认为,《指引》虽然是一个融资方向的指导意见,但更重要的是释放出政策支持绿色产业的信号,对地方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。“《指引》将与专项建设基金结合形成合力,企业一旦成功发行绿色企业债券,在申请专项资金方面将更具优势。”
     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估计,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需求在2万亿人民币以上,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%-15%的绿色投资需求,市场前景极为广阔。
      与此前央行的绿色金融债规定相比,《指引》落实到了具体项目和企业,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上更有针对性。其明确了企业债支持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12个具体领域,涵盖如下:
      一是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;二是绿色城镇化项目;三是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项目;四是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;五是循环经济发展项目;六是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;七是污染防治项目,包括危废、工业尾矿等;八是生态农业项目;九是节能环保产业项目;十是低碳产业项目;十一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;十二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。
      据了解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重点支持领域实行动态管理,未来根据实际情况,适时调整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支持的范围。随着创新创业的推进,必将有更多的新技术涌现,支持领域实行动态调整、增减,可以让这个体系长时间内切实发挥作用。
      在发行条件方面,除了提高审批效率、降低发债门槛之外,《指引》注重对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型及中小企业的支持。
    《 指引》明确,企业申请发行绿色企业债券,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》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,包括以下方面:一是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%(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);二是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;三是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%的前提下,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;四是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。
      据了解,由于绿色环保技术的改造、新技术的应用,产品更新领域的设计,以及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大、期限较长。此前环保领域的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传统的信贷渠道,其中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问题。由绿色企业直接发行期限比较长的绿色债券,对接项目期限,就会缓解这方面的压力。
    《指引》明确,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,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%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。主体信用评级AA+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,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。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。
      环保企业前期研发成本往往较高,且很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,自身资产规模较小,融资困难。此次允许非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,正是顾及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。值得一提的是,中小企业可将碳排放权、知识产权、预期绿色收益等作为增信担保质押。此外,《指引》明确,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的发行人,仅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。
     考虑到节能减排、绿色低碳领域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投资热点,《指引》首次允许上市公司发行绿色企业债券。“上市公司目前手上项目较多,有融资需求,环保类上市公司融资顺畅政策支持绿色发展效果也更明显”。湖北省的一位环保企业负责人表示,目前他的企业的业务量大增,2015年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。